個別商家為了打造“高級”食品的噱頭,在食品中添加金(銀)箔金(銀)粉,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日前,河西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相關案件。
河西區市場監管局近日接舉報稱,某日料店銷售的金槍魚生魚片中添加了非食品物質“金箔”。執法人員快速反應,現場對當事人從網絡店鋪購買并使用的金箔實施了扣押。經查,當事人在金槍魚生魚片中添加“金箔”的行為,屬于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用于違法經營的金箔,罰沒款106906.48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現已全部執行完畢。“2022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明確指出,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河西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在市市場監管委的部署下,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要求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食品銷售者不得采購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同時,鼓勵社會公眾對違法售賣行為進行舉報。”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市民,若發現相關問題可撥打12315或者12345舉報、投訴。(記者王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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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高級食品 違法售賣 金(銀)箔金(銀)粉 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