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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執行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


            【資料圖】

            8月31日,陜西省發展改革委傳來消息,為加快健全分時電價機制,更好引導電動汽車在電力系統低谷時段充電,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從10月1日起,執行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

            按照實施范圍,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由電網企業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電動汽車充電樁用電,高峰時段為7:00-23:00,低谷時段為23:00-次日7:00。

            根據所確定的電價標準,以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電價標準為基礎,高峰時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5元,低谷時段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2元。陜西電網(不含榆林地區)高峰時段電價為每千瓦時0.5609元,低谷時段電價為每千瓦時0.3109元;陜西電網(榆林地區)高峰時段電價為每千瓦時0.5473元,低谷時段電價為每千瓦時0.2973元。

            根據要求,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用電原則上應單獨立戶分表計量。電網企業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能表由電網企業免費安裝更換。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和電網企業要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和效果跟蹤,確保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平穩實施。(記者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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