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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規定》審議通過 三孩家庭公租房優先保障


            (資料圖)

            羊城晚報訊 記者李煥坤報道:9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規定》(簡稱《規定》)。《規定》明確,廣州市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住建主管部門在實施公租房保障時,可以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對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按規定給予優先保障。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可以適當調整提高。

            根據《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再享受80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子女3周歲以內的父母,每年還將各享受10日的育兒假。《規定》還提出了“靈活休假”制度,即夫妻雙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調整獎勵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減少獎勵假、育兒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育兒假等可以增加相應天數。

            《規定》還提出,完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并依托村(居)委會等基層力量,提高嬰幼兒的照護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幼兒。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等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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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未成年子女 人口與計劃生育 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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