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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車北上”問答梳理:需要準備啥材料?在內地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世界熱門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郭思琦 王楠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圖/視頻 廣東交警

            12月2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了《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關于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管理辦法的通知》。該通知對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以下簡稱“澳車北上”)的管理辦法進行了詳細說明。

            澳門居民具備什么條件可以申請電子牌證往返廣東?能在廣東停留多久?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記者就上述市民關心的問題,進行了問答梳理。

            問:澳門居民具備什么條件可以申請電子牌證往返廣東?

            答:1、在澳門登記并領取有效牌照,車長小于6米且座位數不超過9座(含駕駛人座位)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

            2、年滿18周歲并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澳門居民,可為本人登記持有的1輛澳門機動車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3、每輛澳門機動車最多可以備案2名駕駛人,駕駛人備案后不得變更。駕駛人須為年滿18周歲的澳門居民,且持有內地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準駕車型應當包括其申請的機動車類型。

            問:“澳車北上”牌證申領步驟有哪些呢?

            答:記者從廣東交警獲悉,主要分為5步:

            1、準備相關材料

            2、網上提交申請

            3、驗車、買保險

            4、辦理海關、邊檢部門備案

            5、領取電子牌證

            具體而言,可以登錄“澳車北上”信息系統(https://macaoapply.singlewindow.gd.cn)進行申請。審核通過后,申請人會收到通知,就可以向澳門交通事務局申請車輛資料證明,再到“澳車北上”信息系統或手機APP預約時間,前往澳門的驗車點驗車,購買并提交符合國家規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向海關、邊檢部門申請辦理澳門機動車和駕駛人信息資料備案,申請人收到電子號牌號碼和電子牌證有效期等信息后,就可以在“澳車北上”信息系統預約通關時間。

            問: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答:1、車主資料需要準備: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機動車資料需要準備:澳門機動車所有權登記憑證和登記折(登記證?);符合國家規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保險憑證有效期不少于臨時入出內地期限;屬于注冊登記6年以上的澳門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3、駕駛人資料需要準備: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外國護照及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永久居留身份證),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及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永久居留身份證)等有效出入境證件;內地機動車駕駛證。

            問:“澳車北上”在廣東能停留多久?

            答:澳門機動車在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內,可以多次入出內地,但停留期限不得超過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每次進入內地后在內地連續停留不得超過30天,每年在內地累計停留不得超過180天。超期滯留內地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布控追查,會同海關等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置。臨時進入內地的澳門機動車僅限在廣東省行政區域行駛。

            問:澳門機動車進入廣東走哪個口岸?

            答:臨時進入內地的澳門機動車須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車輛通關時,必須由備案駕駛人駕駛。

            問:澳門機動車在內地發生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怎么辦?

            答:臨時進入內地的澳門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內地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文明駕駛。澳門機動車在內地發生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的,依據內地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時,應當對澳門機動車以前在內地的行駛記錄進行核查,發現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尚未處理完畢的,告知其處理完畢后再核發牌證。

            問:哪些情況將被限制或不予受理“澳車北上”?

            答:(一)利用臨時進入內地的澳門機動車參與走私、偷渡,或者非法攜帶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貨物或物品,或者非法攜帶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的貨物或物品的。

            (二)駕駛臨時進入內地的澳門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醉酒駕駛臨時進入內地的澳門機動車,或者有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轉讓、出租、出售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或者違反規定轉讓、出租、出售臨時進入內地的澳門機動車的。

            (四)臨時進入內地的澳門機動車無正當理由在內地連續停留時間超過30天,或者每年在內地累計停留時間超過180天的。

            (五)駕駛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超過有效期的澳門機動車的。

            (六)駕駛臨時進入內地的澳門機動車超出規定行駛范圍的。

            (七)駕駛臨時進入內地的澳門機動車在內地發生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尚未處理完畢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新的申請。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2年內不予受理新的申請。有前款第五項、第六項情形之一的,1年內不予受理新的申請。有前款第七項情形的,在處理完畢前或者相關法律程序完結前不予受理新的申請。

            備案駕駛人有前款第一項至第六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注銷其所有備案。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在依法處理完畢后,除澳門機動車被依法沒收等特殊情形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澳門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限期將澳門機動車駛離內地、返回澳門,同時注銷澳門機動車及澳門機動車所有人的備案。澳門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自備案注銷之日起按上述規定不予受理或限制受理新的申請。

            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已受理的予以退辦;對已取得的牌證按照規定予以撤銷,并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予受理同一申請人提出的澳門機動車入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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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不予受理 交通事故 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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