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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豪 通訊員 黃法宣
因拆遷搬家離健身館太遠,剩余私教課可以退嗎?3月15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預付費糾紛案例。
2020年4月10日,廖女士與某健身館就購買私教課程達成協議,協議約定由健身館向廖女士提供36節私教課,第一節課上課開始至2021年4月9日需上完所有本協議內的36節私教課,課程總價為8640元。協議簽訂后廖女士支付了私教課服務費,后廖女士共接受了16節課的私教服務。2020年9月,因廖女士所住的社區納入三舊改造范圍面臨拆遷,廖女士需另尋住所,無法再去該健身館處接受私教服務,故廖女士與健身館協商后續上課事宜,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后來健身館同意幫助廖女士進行轉課,但是一直未有后續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廖女士與健身館簽訂的協議自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健身館退還廖女士私教課程培訓費4800元。
廖女士與健身館簽訂《私教課程購買協議書》,雙方成立服務合同關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廖女士的住所地大規模拆遷致使原告需搬遷至其他地區居住,從而導致雙方就合同的繼續履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該服務合同在客觀情況下確已不能繼續履行,若強行要求廖女士需要來回奔波來接受被告的服務也有失公允,且廖女士已提前與健身館協商轉卡退款,健身館未予處理最終會員卡過期,并以卡到期為由拒絕退款,現廖女士未消費完剩余課程且合同存在無法繼續履行的客觀事實,其要求健身館退還剩余的課時費用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認可。雙方協議中簽署的廖女士不得申請退費的條款,屬于限制消費者權利的格式條款,屬于無效條款,法院不予認可,判令健身館退還廖女士剩余20節私教課服務費4800元(8640元÷36節×20節)。
法官提醒,預付卡消費模式下消費者可以以更優惠的價格享受到相同的服務,經營者也可以快速回籠資金,實現了雙方共贏,長遠來看有利于經濟的高質量發展。然而經營者只有持續不斷地提供更優質的服務、產品,設計因客觀原因不能繼續消費的消費者的退出機制,而不是一刀切地拒絕退款,才能取得企業長足的發展;而消費者也要擦亮眼睛,認真選擇有資質、有保障、口碑好的企業,甄別真正為消費者服務的企業,避免陷入預付式消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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