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林昭儀 吳滿和
與他人合購彩票中大獎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然而這個意外大獎卻讓阿莉、阿強(均為化名)兩人的再婚家庭起糾紛。因阿莉隱瞞120萬元獎金,阿強向法院起訴離婚時要求分割獎金50萬元。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4月3日)表示,該院近日對這起離婚糾紛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判決準予兩人離婚,百萬獎金系夫妻共同財產,阿莉應支付阿強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割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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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妻子買彩票中獎120萬元,未告訴丈夫
2009年,阿莉和阿強經人介紹認識,并于2010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此前,雙方各有一段婚姻,各自養育一個女兒,兩人走在一起后,組成一個五口之家。自兒子出生后,阿莉便在家照顧3個孩子,阿強外出打工,每月向阿莉支付生活費。
2020年6月,阿莉與朋友合購福利彩票,沒想到該票喜中當期一等獎,獎金為稅后576萬元。2020年6月15日,阿莉陪同朋友一起去兌獎,當天她的賬戶轉入120萬元,隨后她將其中的100萬元辦理了定期存款業務。
然而,對于喜中大獎的消息,阿莉并沒有與阿強分享。也是在6月15日這一天,阿強因工作與阿莉分居,但每月仍向阿莉轉賬2200元,用以家庭生活花銷。
2020年10月起,阿強向阿莉轉賬的數額欠缺,因而與阿莉發生矛盾,二人在溝通中,阿莉數次主動提出離婚。之后,得知內情的阿強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分割獎金中的50萬元,并承擔因家庭生活開銷對外負債的一半清償責任。
庭審中,兩人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以及阿強因生活所需所負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成為焦點。對于這筆120萬元的款項,阿莉一再否認是彩票獎金,自稱是其向朋友借的購房款,并出示了借條、收條等證據,阿強就此進行質證,并提供相關憑證。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阿莉并未就借款和還款過程作出合理說明,對其提供的證據不予采信。阿莉婚后購買福利彩票中獎,所得獎金依法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阿強因家庭生活開銷向外負債2.94萬元,該債務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與阿強按月向阿莉轉賬生活費用相符,應屬夫妻共同債務。最終法院判決準予兩人離婚,阿莉向阿強支付50萬元,并負擔一半的夫妻共同債務共1.47萬元。
阿莉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彩票獎金屬夫妻共同財產,配偶享有知情權且有權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彩票中獎,夫妻一方能否不告知配偶呢?所獲獎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呢?
該案經辦法官介紹,民法典規定了關于夫妻知情權及相互忠實的義務。夫妻一方有意外獲得,均應如實告知對方。如果選擇向對方隱瞞,那么就不僅侵犯了對方的知情權,而且侵犯了對方對共同財產享有的權利。因此,在夫妻雙方對財產收益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即使彩票是以一方個人名義購買,也應認定中獎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有權訴請分割。
對此,法官提醒,夫妻一方如發現另一方有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認定和分割,也可以直接起訴請求法院在婚姻存續期間分割財產。
同時,法官說,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夫妻一方有上述情況,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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