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獲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印發《關于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明確從2022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原每人每月173元提高到187元,并要求各地在3月31日前落實到位。
自2010年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來,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已從2010年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87元,年均增長約10%。基礎養老金由各級財政全額承擔,省財政統籌中央資金對各地給予補助。未享受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的年滿60周歲的參保城鄉居民均可按月領取。(南京晨報/愛南京記者 許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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