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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熱訊:有調整!事關養老金,看看是否與你有關!

            4日,中國吉林網從吉林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獲悉,《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發布。

            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調整辦法和標準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月增加額為2021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33%。

            (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1年12月31日,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25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35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5元。

            2.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他事宜

            1.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員,若目前領取臨時核定待遇,暫按目前臨時核定待遇為基數確定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準,待按改革后的辦法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后,已領取的待遇多退少補。

            2.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和標準進行調整。其中,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待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新計算待遇調整標準。

            3.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其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在計算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時,過渡性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合并計算。

            點擊查看詳情>>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 記者 李易書

            圖片為網絡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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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退休人員 繳費年限 機關事業單位 企業退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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