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關注 > 正文

            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文件出爐 嚴查校外培訓違法違規

            近日,第一個關于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的專門文件出爐了。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 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全面提升校外培訓監管執法能力水平,嚴肅查處校外培訓違法違規行為。

            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雙減”工作開展以來,各地建立了“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對校外培訓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執法統籌不夠、合力不強的問題。

            《意見》在總結分析各地現有執法工作基礎上,固化執法經驗,破解執法難題,進一步健全現有機制。健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各部門分工負責的聯合執法機制,健全校外培訓監管執法“行—行”協同機制和 “行—刑”銜接機制。加快實現部門間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推進現場共同執法。建立校外培訓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教育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

            《意見》針對各地治理工作實踐,著重解決不能執法、不愿執法、不會執法的問題。一是進一步“確權”“授權”。依據《行政處罰法》《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對學校具有執法權的基礎上,對校外培訓機構同樣擁有執法權,并明確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中負責校外培訓監管的機構承擔具體的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職能。二是強調法定職責必須為。行政執法權是行政管理權的重要部分,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切實增強依法實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意識和能力。三是明確分級負責。四是確定管理主體。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先證后照,對于數量較多的線下機構,明確日常執法檢查、一般違法案件查處以縣級為主。對于少量的線上機構,則由負責審批的省級查處。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湛中樂說,這些舉措,補正教育行政部門執法權,擴大了教育行政部門執法資源,有關部門各司其職,極大提升了行政資源利用率。而且,通過建立校外教育培訓案件線索移交、案件交辦督辦制度,打通不同部門的信息壁壘和處罰差異,加強部門之間的執法銜接,縮短了案件處理時長、減少了案件處理爭議。

            《意見》也對規范執法提出明確要求。

            《意見》明確要制定執法清單。教育部將出臺《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并動態調整,各地要出臺細則并抓好貫徹執行。另外,要全面推行“三項制度”。校外培訓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是行政執法活動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證,校外培訓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是確保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有效的關鍵環節。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只有全面推行校外培訓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才能逐步推進校外培訓行政執法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三是創新執法方式。適應形勢發展,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探索“互聯網+執法”和信用監管方式。

            湛中樂說,要通過健全執法裁量基準制度,逐步消除立法中的模糊條款,合理限制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做到無差別執法,即同一事項相同情形同種處罰。另外以通報典型案例的方式,加強教育執法活動的行政指導。最好的監督方式在于透明,全面推行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公示制度,讓執法過程可溯化、透明化,接受公眾檢視和監督。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保證決策審慎性和正確性。最后,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和盡職免責制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科技日報記者 張蓋倫)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

            關鍵詞: 校外培訓 監管行政執法文件 違法違規 雙減

            熱門資訊

            最新圖文